广东“开门杀”致死案引热议:网约车司机获刑,安全下车指南必看

案件回顾:一次“开门杀”引发的致命悲剧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引发广泛关注。黄某搭载乘客袁某至目的地后,在禁停路段临时停车。两人因专注结算费用,未观察后方来车情况。乘客袁某从后排左侧开门下车时,后方罗某驾驶的与车门发生剧烈碰撞,导致罗某重伤不治身亡。

经调查,黄某因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未履行安全提醒义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乘客袁某因未观察路况,承担次要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袁某则需承担民事赔偿。


法律解读:为何司机与乘客均需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临时停放不得妨碍其他和行人通行。
  • 第六十三条:车辆停稳前禁止开关车门或上下人员。

本案中,司机黄某的双重过错​(禁停路段停车、未提醒乘客)直接导致事故主责。乘客袁某因疏忽观察承担次责。检察官强调,​​“开门杀”事故中,责任划分需综合驾驶员、乘客及道路环境因素


全国典型案例:警惕类似事故高发

  1. 上海网约车纠纷案​(2024年6月)
    乘客在红绿灯处下车,车门撞击电动车致车主八级伤残。法院判决司机承担70%责任(赔偿82.1万元),乘客承担30%(赔偿35.2万元)。
  2. 天津母女殒命事件​(2023年10月)
    路边车辆突然开门致电动车母女倒地,幼女遭公交车碾压身亡,凸显二次事故的致命风险。
  3. 中山轻微事故警示​(2023年7月)
    车门碰撞虽未致伤亡,但暴露出驾驶人与乘客的侥幸心理。

安全指南:如何避免“开门杀”?

驾驶人必做:​

  • 合法停车:选择非禁停区域,避免影响交通。
  • 主动提醒:要求乘客确认安全后再开门,尤其后排乘客。

乘客须知:​

  • 右侧下车优先:减少与车流直接接触风险。
  • ​“荷氏开门法”​: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如左门用右手)开门,迫使身体转向观察后方。
  • 两段式开门:先开小缝观察,确认安全后完全推开。

行人/骑行者防护:​

  • 保持横向距离:至少1米以上,避开车辆盲区。
  • 警惕临时停车:减速观察,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网友热议:安全无小事,细节定生死

  • @广州车神老陈
    “司机和乘客都有责任!禁停路段停车本就是大忌,乘客也不该只顾着付钱不看路。”
  • @深圳骑行小张
    “电动车族真的怕了这些突然开门的,每次路过停车都提心吊胆,建议严查违停!”
  • @佛山宝妈莉莉
    “看完后背发凉,以后带孩子骑车必须远离路边车辆,安全距离太重要了。”
  • @东莞网约司机老王
    “平台应该加强司机培训,每次接单后必须口头提醒乘客注意开门安全。”
网约车问题请联系VX:CCSK166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8 分享
评论 抢沙发
头像
欢迎您留下宝贵的见解!
提交
头像

昵称

取消
昵称代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