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德区法院对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决:网约车司机黄某因在禁停路段违规停车且未提醒乘客安全下车,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乘客袁某因未观察后方车辆直接开门致人死亡,需承担次要责任及民事赔偿。

事故经过:违规停车与疏忽观察酿悲剧
根据检方披露,司机黄某在禁止停车路段靠右停车后,与乘客袁某专注于结算费用,均未观察后方来车。袁某从左侧车门下车时,后方电动车驾驶员罗某因避让不及与车门相撞,经抢救无效身亡。
法院判决依据:
- 司机责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在禁停区停车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
- 乘客责任:未确认环境安全直接开门,负次要责任,需赔偿家属并接受行政处罚。
如何避免”开门杀”?检察官给出三大安全法则
顺德区检察院结合本案提出关键建议:
- 驾驶人的核心义务
- 禁止在禁停路段停车,选择合规区域上下客。
- 务必提醒乘客:”先观察,再开门!”
- 乘客下车规范
- 优先从右侧下车,降低与车流冲突风险。
- 扭头观察或使用后视镜确认后方安全。
- 推广”荷式开门法”
- 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如左手开右门)操作,强迫身体转向,自然扩大视野范围。
网友热议:责任划分是否合理?
- @广州老司机(广东广州):
“司机禁停区停车确实违规,但乘客自己不开后视镜就开门,责任五五开更合理!” - @魔都观察员(上海):
“支持严判!网约车平台应该强制设置语音提醒功能,避免悲剧重演。” - @顺德本地人(广东佛山):
“电动车车速也很快吧?有些路段设计有问题,不能全怪司机和乘客。” - @安全第一(北京):
“荷式开门法早该普及了!驾校和网约车平台都得加强培训。” - @法律人张涛(江苏南京):
“民事赔偿合理,但刑事判决是否过重?司机主观恶意并不明显。”
案件警示:一扇车门的疏忽可能摧毁多个家庭。无论是司机、乘客还是其他道路使用者,都需将“观察、确认、缓开”作为习惯,共同守护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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