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莆田市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和维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护驾驶员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作如下提示:
一、市场现状
截至2024年4月30日,我市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平台公司16家,其中,2家平台公司尚未开展运营,在营14家平台公司中有10家日均单量小于1000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7254辆,日均在营约4331辆。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24177人。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新增平台公司2家且均未开展运营,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呈持续增加态势,出现平台公司许可多、实际运营少的现象;新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843辆,退出营运953辆,注销车辆数大于新增车辆数;新增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2501人。
当前,我市始终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出租汽车。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力已趋于饱和,单车日均单量及日均营收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据测算,网约车日均订单量10-12万单,网约车全职驾驶员平均每月休息4日左右,每小时平均收入30-40元,扣除成本后,月均收入约4000-8000元。工作时长和收入水平显示市场已进入成熟稳定阶段,市场带来的收入增长放缓。
二、主要市场风险
(一)夸大市场收益。个别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车辆管理、租赁公司和汽车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通过虚假宣传“网约车市场订单多、收益高”、收入保底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购买或租赁车辆。上述企业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跑路”等情况,驾驶员劳动报酬将面临无法足额、及时支付到位的风险。
(二)设置霸王条款。个别企业在合同约定中设置严苛的考核标准、高额流水指标等强势条款,再以零门槛、低押金等方式诱导驾驶员签订合同。一旦驾驶员因故出现退车、提前解约等情形时,企业即以合同有约定为由克扣保证金、收取高额违约金,要求赔偿车损费用,侵害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巧立名目收费。个别企业或社会不良中介,利用信息屏障,假借包办车辆运输证、承诺从业资格考试包过、捆绑销售等名义,强制指定车辆品牌和卫星定位设备,向驾驶员收取高额设备安装费、管理费、流量费、加盟费、车辆办证费、代办费等费用。
(四)诱导违法经营。个别企业以可先租、先购车辆后再考取从业资格证等所谓“合规宽限期”名义,诱导驾驶员购置或承租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此类行为属于违法经营,将面临行政处罚。
(五)转嫁经营风险。个别企业采取“以租代购”、“融资租赁”、合伙人等名目,由驾驶员出资,以“租车”名义分期购买指定车辆、签订合同,约定合同3年期满后,将车辆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过户给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莆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运输证不得转让,一旦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运输证将依法注销,车辆无法用于网约车运营的风险将转嫁给驾驶员承担。
三、建议
(一)理性选择。网约车经营受市场淡旺季、季节性因素等影响较大,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接入条件、派单规则和收益分配方式也有所不同。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做好市场调研和经营风险评估,合理评估市场风险,审慎投资,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盲目进入市场,出现投资受损,合法合规经营,避免盲目扩张运力,造成资源浪费与经营损失。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网约车法规政策和市场经营风险,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理性选择平台公司开展合作、接单运营,切勿盲目进入市场,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经济损失或收益预期落差,适度降低收入预期,理性把握进入、退出时机。
(二)留意合同。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认真阅读与确认合同条款,留存必要证据,对所签订的合同条款和自行承担的风险进行详细咨询、了解,特别是营运资质、租赁期限、租金、押金、保险、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规定。应注意防范各种形式的合同陷阱,请勿相信任何高收益的虚假宣传及承诺,警惕“高薪”招聘、“熟人朋友”介绍等虚假陷阱,避免盲目投资,在与平台企业签订协议条款以及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车合同时,务必详细阅读并了解协议合同条款内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关注政策。我市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和提交材料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一考双证,可通过惠民宝APP进行从业人员背景审核及资格证申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请勿相信任何第三方关于办理网约车证件的广告信息及承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莆田区域科目考试题库可在惠民宝APP上查看。
(四)合规经营。拟从事网约车经营平台公司,应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所属驾驶员和车辆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对于承诺无证可从业、“合规宽限期”等提高警惕。要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核实所接入的平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证件齐全后方可开展运营。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应当在充分了解行业经营成本及实际收入、网约车平台派单及收入分配规则、行业政策法规等信息的基础上,全面评估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身体条件以及市场实际情况,谨慎作出从业决定。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来源:莆田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