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力饱和,入行有风险!交通部门发布《网约车风险提示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等相关精神,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推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市场有序、稳定、健康发展,引导社会资本理性进入我市网约车客运市场,现发布萍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通告,供广大投资者参考。

一、网约车市场发展现状
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出行、帮邦行、及时用车、万顺叫车、斑马快跑等7家公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较去年增加1家;核发《》451本,较去年增加201本;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3087本,较去年增加279本。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和申请办理网约车运输证的数量仍在持续增加。5月份,我市网约车共完成订单总量约40万单,其中双证驾驶员(日均运营约10小时)日均单量35单、日均营收约365元(未扣除运营成本);兼职驾驶员日均单量9单、日均营收约108元。
二、风险提示
1、目前萍乡市网约车运力趋于饱和,受疫情影响,流动人员呈大幅下降趋势,市场需求未完全恢复,请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做好经营风险评估,避免盲目进入市场,收益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2、根据交通运输部等6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网约车应按以下规定报废及退出经营: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三是退出网约车经营(转为非营运),仍然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3. 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车辆和企业,应当先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4.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人员和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网约车平台要采取技术手段,不得向进出中高风险地区的跨城网约车派单,驾驶员按要求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定期核酸检测,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及时提醒乘客亮码和佩戴口罩。
鉴于以上风险,特向社会发布萍乡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风险提示,希望有意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人员认真调研市场、深入了解政策、合理评估风险,避免因盲目进入市场、政策了解不全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022年6月15日

网约车问题请联系微信:CCSK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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