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新规来了!网约车辆须有外观标识,司机每年度考核1次

4月16日,三亚发布《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针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辆、网约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细则》明确,在三亚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三亚登记注册的5-7座(含本数)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
安装符合相关部门技术的音频录音储存设备、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车辆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4年;
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和海南机动车排放标准;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不低于三亚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已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中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
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有网约车外观标识,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
同时,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有效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细则》提出,网约车平台公司需保证驾驶员休息休假权益,驾驶员每天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驾驶网约车不得超过4小时。
在监管方面,三亚将建立网约车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每年度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开展网约车驾驶员考核工作,每年度考核1次。
网络平台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在乘客客户端显示服务的驾驶员姓名、照片、从业件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运输证号码等信息的;驾驶员存在巡游揽客或者站点候客的;驾驶员存在不宜从事网约车经营情况时,未及时停止其营运的;提供服务的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营运车辆相关保险的;在运营期间不符合运营车辆具体标准和运营要求的;未履行管理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网约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1至3年: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有诱导乘客消费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等收费行为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网约车问题请联系微信:CCSK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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