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网约车驾驶员取消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要求

7月2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新的《细则》对老版《细则》进行修订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取消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明确要求C1及以上驾驶证。

《细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补充网约车经营者变更办理条件。明确经营者合并、分立、迁移或变更名称应办理变更许可。

修改车型条件。明确车辆需为“本市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其他条件不变。

增加有关车辆所有人的要求。申请运输证的企业法人首次申请车辆不少于I00辆且名下车辆应当已完成驾驶员注册手续。

补充网约车退出经营条件。补充了车辆所有人主动申请退出、车辆所有人经营资格不再符合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

完善驾驶员资质资格管理。取消本市户籍或本市有效居住证要求,明确要求C1及以上驾驶证。

实行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资格互认,减少不必要的从业限制。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督。要求不得通过以租代购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风险;增加网约车公司、实际管理人对使用的要求。

删除巡游车转为网约车不受车型条件限制、2017年5月4日前的存量车车龄放宽至3年的过渡性条款。

有效期自修订稿发布日起为5年。

《细则》中一些大家关心的内容如下: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需要什么条件?

《细则》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取得《》。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

(二)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末满2年;

(三)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检验;

(五)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六)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七)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八)己完成申请车辆的驾驶员注册手续;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细则》二十条明确:

(一)持有有效的C1及以上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细则》二十一条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需要说明的是,《细则》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证明材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向市公安部门调取查验;《细则》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证明材料,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查证确认,申请人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三、网约车驾驶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细则》第二十六条明确:

(一)接入已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服务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

(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三)保持车辆外观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规定使用相关营运设备开展服务,发现设备功能故障、损坏的,应在故障排除后运营;

(五)运营时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等证件;

(六)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的要求行驶,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七)不得将车辆交由末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不得将个人所有的网约车交由他人运营;

(八)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通道候客、揽客;

(九)在载客状态时不得承接其他预约业务;

(十)发现乘客遗失物品的,主动提醒和归还,无法归还的,及时联系网约车经营者或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十二)按照约定收取费用,不得违规收费;

(十三)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乘客应当遵守什么乘车规定呢?

《细则》第二十七条明确: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乘客违反前款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网约车问题请联系微信:CCSK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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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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