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门杀”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厦门同安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2岁男孩因乘坐网约车时未观察后方来车便开门,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陈某摔伤致残,赔偿金额高达26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司机与未成年人监护人按责分担剩余费用。

案件回顾:疏忽开门酿成大祸
2023年11月5日,12岁的小余乘坐父母预约的网约车,下车时未注意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直接推开车门,导致驾驶人陈某撞击车门后倒地,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
- 司机袁某未按规定停车且未尽提醒义务;
- 小余开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
- 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无责。
赔偿争议:责任如何划分?
伤者陈某将网约车公司、司机、小余及其父母、保险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
- 机动车一方责任涵盖乘客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停车不规范和乘客开门疏忽均属于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整体责任,保险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 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小余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赔偿。
- 网约车公司无过错不担责:涉事科技公司未被认定存在管理疏漏。
最终判决:
- 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53,767.8元;
- 司机袁某支付鉴定费1,560元;
- 小余监护人支付鉴定费1,040元。
法官释法:避免“开门杀”的关键
本案法官强调,驾驶人停车时需规范操作并提醒乘客,而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应养成“二次观察”习惯,使用“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强制转身观察后方)。
温馨提示:网约车司机及乘客务必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来源:厦门日报 | 案例警示:交通安全无小事,细节关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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