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孩坐网约车“开门杀”致人伤残,26万元赔偿谁担责?法院判决解析​​

近年来,“​​开门杀​​”事故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厦门同安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12岁男孩​​因乘坐时​​未观察后方来车便开门​​,导致驾驶人陈某摔伤致残,赔偿金额高达​​26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偿​​,与未成年人监护人按责分担剩余费用。

​案件回顾:疏忽开门酿成大祸​

2023年11月5日,12岁的小余乘坐父母预约的网约车,下车时​​未注意后方驶来的电动车​​,直接推开车门,导致驾驶人陈某撞击车门后倒地,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

  • ​司机袁某​​未按规定停车且未尽提醒义务;
  • ​小余​​开门妨碍其他通行;
  • 两人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无责。

​赔偿争议:责任如何划分?​

伤者陈某将网约车公司、司机、小余及其父母、公司一并起诉,索赔26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

  1. ​机动车一方责任涵盖乘客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司机停车不规范​​和​​乘客开门疏忽​​均属于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的整体责任,​​保险公司需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
  2. ​监护人责任不可推卸​​:小余作为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赔偿。
  3. ​网约车公司无过错不担责​​:涉事科技公司未被认定存在管理疏漏。

​最终判决​​:

  • ​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53,767.8元​​;
  • ​司机袁某​​支付鉴定费1,560元;
  • ​小余监护人​​支付鉴定费1,040元。

​法官释法:避免“开门杀”的关键​

本案法官强调,​​驾驶人停车时需规范操作并提醒乘客​​,而乘客(尤其是未成年人)应养成“​​二次观察​​”习惯,使用“​​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强制转身观察后方)。

​温馨提示​​:网约车司机及乘客务必提高安全意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来源:厦门日报 | 案例警示:交通安全无小事,细节关乎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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